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9个岗位共22人。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等流程进行。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个岗位共22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韶山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2)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教师资格证:应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除以上情形外,选报道德与法治岗位的考生,可持政治、思想品德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音乐岗位的考生,可持舞蹈等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5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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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5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报名浮窗按照报考须知填写信息,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报错、信息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6日9:00——7月8日9:00
2、应聘人员点击报名浮窗进入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为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为70分。考试时量以卷面指定的时量为准。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招聘岗位。因报考岗位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实际参考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此类岗位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携带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复审。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参加资格审查),2023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③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且尚未取得证的,可持教师资格已确认盖章的证明),2023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④放宽报考年龄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⑤准考证;
⑥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只限于在职在编人员)。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试教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试教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合成面试成绩)。
3、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转载自:韶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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