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不含税租金15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出租期间内甲公司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5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8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按年摊销商标权,且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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