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向B公司订购原材料一批,按合同规定预付货款50 000元,已从银行存款户支付。9
第1题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
第2题
乙公司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甲公司没有异议
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乙公司于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提出异议
第3题
(1)2008年A公司出售甲商品给B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4 000万元,成本3 0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B公司向A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50%未出售给集团外部单位,这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 8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的应收账款为3 000万元。B公司2008年向A公司购入存货所剩余的部分,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出售给集团外部单位,其可变现净值为1 500万元。
(2)2008年3月6日A公司出售丁商品给B公司,售价(含税)351万元,成本276万元,B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双方款项已结清。B公司发生安装费9万元,于2008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折旧年限4年,折旧方法为年数总和法,净残值为零。
(3)2009年A公司出售乙商品给B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5 000万元,成本4 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均已结清。B公司2009年向A公司购入的存货至2009年12月31日全部未出售给集团外部单位,其可变现净值为4 500万元。
(4)2008年12月31日,B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 000万元,其中股本2 5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2008年度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B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 500万元,其中股本2 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 000万元,2009年度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5)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6)编制抵销分录时假定不考虑内部存货交易以外的其他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要求:(1)编制A公司2008年年末合并报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2)编制A公司2009年合并报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第4题
A.3090
B.3000
C.2000
D.2060
第5题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第6题
A.1600
B.1700
C.1800
D.1900
第7题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第8题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第9题
甲公司从P银行贷款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第10题
A.2007年12月31日购入的甲材料,2007年12月31日已经入库,丹江公司已经纳入2007年12月31日的实物盘点,但购货发票2008年1月3日收到,丹江公司2007年l2月31日已作暂估材料入库,注册会计师认为存货截止正确
B.2007年12月31日购入的乙材料,2007年12月31日已经入库,而购货发票于2008年1月6日才收到,注册会计师认为丹江公司存货截止不正确,因为2007年12月31日丹江公司未作暂估入账,少计应付账款、少计存货、多计利润
C.2007年12月31日收到了丙材料购货发票,并已记入2007年12月31日的存货账内, 该批材料对应的货物于2008年1月8日到库,未包括在当年2007年12月31日的盘点范围内,注册会计师认为丹江公司有可能虚减2007年度的利润
D.2007年12月31日收到了丁材料购货发票,并已记入2007年12月31日的存货账内, 该批材料对应的货物于2008年1月6日到库,但在盘点仓库已到货的丁材料时,将2008年1月6日到库的该批材料视为2007年l2月31日已经到库,注册会计师认为丹江公司虚增2007年度的利润
第11题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