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35%股权的自然人
D.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35%股权的自然人
D.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第1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 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 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 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第2题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第3题
Ⅰ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Ⅱ前12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Ⅲ不存在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
Ⅳ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与协议收购中向证监会提交的相同的文件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第5题
A.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甲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
C.甲公司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应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书面报告
D.在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前,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A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6题
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Ⅱ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之后又继续增持5%
Ⅲ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一次增至7%
Ⅳ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一次增至6%
Ⅴ 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一次增至8%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Ⅰ、Ⅲ、Ⅳ、Ⅴ
第7题
A.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B.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C.市公司收购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8%的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应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
D.甲通过参加法院举办的拍卖会获得乙上市公司11%的股份,成为乙第一大股东,甲应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并聘请财务顾问。
E.对上市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第8题
Ⅰ 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值,2012年9月3013净资产为正值
Ⅱ 2010年、2011年净利润均为负值
Ⅲ 因2008年、2009年、2010年3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2011年盈利,但尚末恢复上市
Ⅳ 2011年亏损,2012年1月至5月主营业务停顿,2012年6月恢复主营业务的经营
A.Ⅰ、Ⅱ
B.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第9题
A.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董事杨某
D.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第10题
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事实发生之次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Ⅱ、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的,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不需要予以公告
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依法进行报告或公告的,在买入股份后的18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和公告期限内,一律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
E.Ⅰ、Ⅴ